一般来说,在限制出境的过程中,没有权利限制对象在国内的活动。对拥有国外护照案件当事人执行扣留护照签证、边控等措施后,必须要在48小时内逐步汇报上级人民法院,同时向平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通告。确定边控时,扣照后,如果需要能够通告国外使、总领馆该外商被告方护照签证已被公安机关暂扣,防范被扣照人到使、总领馆以护照丢失为理由申请办理补办护照出国,导致强制执行措施成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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