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员是公务员的一类。调研员归属于非领导职务。调研员不在市(地)级之上行政机关设定,调研员理应任县处级副职领导岗位或是副调研员4年之上。
副省级市的区行政机关设定一级调研员下列职务级别;
县(市、区、旗)领导成员设定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县(市、区、旗)、乡镇事业单位设定二级调研员下列职务级别。在其中中央国家机关1级至四级调研员不得超过行政机关综合管理类岗位数量的65%。省、自治州、市辖区行政机关1级至四级调研员不得超过行政机关综合管理类岗位数量的45%。副省级市行政机关1级至四级调研员不得超过行政机关综合管理类岗位数量的43%,在其中一级调研员不得超过1级至四级调研员数量的20%。市(地、州、盟)、市辖区的区领导成员1级至四级调研员不得超过行政机关综合管理类岗位数量的20%,在其中1级、二级调研员不得超过1级至四级调研员数量的40%,一级调研员不得超过1级、二级调研员数量的50%。县(市、区、旗)领导成员1级、二级调研员不得超过领导成员编制数的20%。县(市、区、旗)、乡镇事业单位二级调研员不得超过行政机关综合管理类岗位数量的2%;3级、四级调研员不得超过行政机关综合管理类岗位数量的10%,在其中三级调研员不得超过3级、四级调研员数量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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