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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能否养廉,高薪能否养廉正方

慢热 218

许多80后和90后的童年都是港剧或TVB。当时大家都喜欢模仿港剧的情节,给自己画一张“奖状”,大家都要拿出来说“香港皇家警察”。后来,“香港皇家警察”变成了“香港警察”和“ICAC”。后来,我们长大了,不再喜欢假装拿出证件的游戏,但香港警察和ICAC仍然留在我们的记忆中。

每当我们谈论ICAC和廉政公署时,我们总是想到“高薪养廉”,但似乎很少涉及。香港的“诚信”是靠高薪培养的,还是靠严格完善的制度保障的?

高薪养廉听起来很美好,但实际操作起来,可能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顺利。毕竟我们的祖先在几千年前就尝试过,失败了。

2014年,在讨论“高薪养廉”问题时,二月河说:“宋朝的公务员工资很高,但是宋朝的官员很腐败。”


在宋朝,试图用高薪来保持诚实

与其他朝代相比,宋朝在很多方面都有很大的突破。比如在宋朝,人们非常重视司法程序正义,比如在宋朝,人们试图“高薪养廉”。

开宝时期,宋太祖曾提出:“多劳多得不如多劳,不如当个省官。”也就是说,与其花大价钱养一堆“可有可无”的公务员,不如少设官职,多给官员涨工资。

宋太宗说:“发大财的制度应该建立在优秀、好运和责任的基础上。”由此可见,在宋朝皇帝的心目中,高薪养廉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从太祖到惠宗,宋朝的皇帝都坚持为官员“加薪”,以保持廉洁。

不仅皇帝这么认为,宋朝的一些官员也支持高薪养廉的思想。范仲淹和王安石都是高薪养廉的支持者,他们都在《施政纲领》中明确提出了高薪养廉的措施。


王安石

这样,在上下的支持下,宋朝官员的工资可以说是历代最高的。据《宋史·正史》记载,宰相、唐朝使节等国家高级干部的月薪为“三千”,即300元。

这个收入听起来可能很抽象。我们举一个具体的例子,比如我们熟知的包拯。据《宋代包拯传》记载,包拯最大官职时,他有三个职位:龙图阁大学士、尚书省有弘和全志开封府政务。仅龙图格大学的工资就有138贯/月,换算成现代购买力。

除了300吨的工资,高官还有很多福利,基本上可以算是“隐性收入”。这些隐性收入包括每年20块绢布、30块绢布、100两棉花、1200石鲁肃。

虽然地方官员的待遇肯定没有北京官员高,但也可以说是赚了不少钱。人口一万多户的大县县长月基本工资是20贯,小县县长月基本工资是12贯。此外,鲁肃的年薪是60石,加上茶、饮料、柴火、马料、仆人等各种衣食补贴,加起来是一笔可观的收入。

而且,在宋朝,官员不仅可以获得工资和这些福利的隐性收入,还可以获得国家发放的“公款”。所谓“公益金”,是指朝廷给官员的钱,让他们在相互“出差走动”时用于娱乐,不封顶,不限量,用完了朝廷再给。在宋朝,一个使节一次可以收到2万元的公款用于公务娱乐,这是一笔巨款。


此外,虽然“官”之间并没有分离,但宋代“官”与“官”的收入差距仍然相当大。官员更像临时工,工资不是朝廷发,而是官员自己解决。因此,官员对普通人的剥削经常发生。

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王安石还在变法中实行“官员俸禄”,让他们也能吃到御膳,希望减少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

应该说,宋朝的“高薪”制度非常完善,官员的工资总是很高,但宋朝不仅没有培养诚信,还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不良现象。为什么呢?


制度不合理,执法不严

要说,建国初期,宋朝还是很重视廉政工作的。剑龙二年四月,宋太祖赵匡胤处死了一个贪官——上河县令李尧。

后来,宋朝皇帝坚持“高薪养廉”,但从历史上看,这一制度是失败的。在赵匡胤执政期间,因为他对这件事的镇压,有30多起案件。但是到了宋朝中期,腐败之风势不可挡。包拯曾指出,当时的官场“十有八九是走私货物的暴政”。

北宋末年,官场上有“清官11,贪官19”。汉武帝时期,政府受利益集团控制,出现了蔡京、高俅等“六贼”,使得官场黑吃黑的规模,史书称之为“官商财贿不可禁”。


为什么宋朝的高薪没能养出“诚”?

首先是因为宋朝的俸禄制度不合理。宋代官员之间的收入差距非常巨大,高级官员的工资远远高于基层官员,而且普遍存在一官多职,每个职位都可以领一份工资的现象,导致官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加大。事实上,宋代基层官员的收入并不高。

宋朝是中国商品经济非常发达的朝代,消费水平和物价水平也很高。根据《宋史》的记载,一些低级官员的收入几乎无法维持他们的基本生活。在这种情况下,低级官员通过受贿、枉法“维持生活”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此外,《公务员法》颁布后,越来越多的人想吃“御膳”,于是他们贿赂官员来实现自己的愿望。宋朝建国时,每个官员都要聘请一定数量的官员,但《公务员法》颁布后,官员数量急剧增加。据记载,唐太宗在位期间,全国有官员1.1万人,是唐太宗的十几倍,这无疑大大增加了国家的财政负担。


到了宋末,全国收缴的钱粮已不足以支付官员的俸禄,全部靠吃“本钱”维持。大观时期,政府连官员的工资都发不出,官员的腐败自然越来越严重。

其次,宋朝在廉政问题上执法不严。众所周知,香港的诚信不是靠高薪“养”出来的,而是靠廉政公署的严格执法“管”出来的。缺乏民众支持,只有“高薪”没有严格的执法手段只会让官员萌生攫取更多钱财的欲望。

我前面说过,在建国初期,宋太祖非常重视这类问题,宋朝刑法中对这类问题有非常严厉的处罚。就连宋太祖也规定,收受贿赂的官员不包括在帝国特赦之内。然而,虽然有法可依,但由于各级官员执法不严,贪官们因各种“关系”“面子”被轻判,重罚变成了“一张纸空”。


面对这样的问题,不仅宋朝官员执法不严,就连皇帝本人,为了标榜自己的“仁义”,收买人心,最终也会对受贿受贿的官员从宽处理。因此,最终宋朝的官员都是“只受了几次处分,被赦免的时候,就重蹈覆辙”。

宋朝虽然有包拯这样清正廉洁的官员严格执法,但要靠一个人扭转整个朝廷的风气是不可能的。没有完善的制度和严格的执法,“高薪养廉”注定要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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