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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将于11月10日公布,全国合格分180分。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继续对艰苦、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实施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客观考试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个等级,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均涉及藏区县,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均放宽合格分数150分;其他地方放宽的合格分是160分。

11月10日0: 00起,考生可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网站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网微信官方账号进行成绩核对,并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2020年客观考试通过的考生和2019年客观考试保留有效成绩的考生,应于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

2020年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因健康、年龄等原因确实使用计算机考试有困难的考生,在确认报名主观题考试时,可以申请纸笔答题。如果选择使用小语种试卷,将实行纸笔答题方式。

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试验区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情况在2020年被延期。目前已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9年客观考试中工作生活的人员,保留有效成绩,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延期的主观题考试。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区2019年客观题考试中保留有效成绩且在外省(区、市)工作、生活的人员,可于11月10日0: 00至11月14日24: 00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在工作、生活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考生应遵守国家和考区所在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规定,自觉配合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报告等疫情防控工作。

2020年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1月28日,考试时间为240分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8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考试成绩、合格成绩的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缴费情况公告如下:

一、客观考试成绩的公布和查询

2020年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考试成绩于11月10日公布。考生可于11月10日0: 00起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官方账号进行成绩核对,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客观考试合格分数

根据《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经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协商,确定了2020年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180分。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个等级,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均涉及藏区县,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和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均放宽合格分数150分;其他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客观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考试年度有效。

三.与主观题考试有关的事项

(1)登记和支付

主观题考试报名缴费时间为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2020年客观考试通过的考生和2019年客观考试保留有效成绩的考生,可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逾期不予补报。

(二)选择测试区域。

2020年客观考试合格者,应在客观考试报名所在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19年客观考试,保留有效成绩者,确认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者,可选择在工作生活所在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

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试验区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情况在2020年被延期。2019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生活的人员,在客观考试中保留有效成绩,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延期的主观题考试。

(3)打印准考证

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者,可于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和方式

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1月28日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0年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试题、答题要求、答题界面均显示在电脑显示屏上,考生应直接在电脑答题界面答题。

因健康、年龄等原因确实使用计算机考试有困难的考生,在确认报名主观题考试时,可申请纸笔答题方式。试题和答题要求显示在电脑显示屏上,考生在答题纸上答题。

如果选择小语种试卷,将实行纸笔答题方式。试题和答题要求将显示在电脑屏幕上,考生将在答题纸上作答。

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使用纸笔答题的人数,以纸笔方式设置考区考点和考场。

如果主观题选作题型,考生应从中选择一题作答。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考生提供电子法律法规,考生可在电脑上查阅。

四.其他事项

参加主观题考试的考生应当遵守国家和考区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规定,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考生(含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省居民)参加2020年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其他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执行。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具体要求的考生,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看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公告。

考生主观考试成绩和合格成绩的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由司法部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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