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发3万整数,给人有种斤斤计较,明码实价的味道,所以,我必须表现得随意一些:"来,发个红包给你,也不多,3万2.随便买点啥".
再者,因为我不缺女人,反正就你这档次的,3万2差不多了,拿去拿去.
变相的嫖资都美竹也不是什么好东西。拘留吴亦凡和都美竹无关。他们两是自愿选择这样的交流方式。男未婚,女未嫁,上床不犯法。吴亦凡是涉嫌强奸14岁一下少女,进的公安局。
给钱,可能是在事后,或许是为了化解当时的尴尬,为了让女方高兴点。也为以后留下可以辩解的依据。三万二,这个数字可能是,吴亦凡在骗睡,都某以后,安抚骗完都某后 俩人又在(购物车)的事情上达成共识,而给钱三万二,继续安抚,哄骗。。
这些戏子误国,奇闻八卦太多,吴亦凡和都美竹上床后吴给三万二,在我们农村来说,土话,三的谐音是傻,二的寓意翻译过来就是有点头脑不清,连电,三相电缺一相,连起来就读傻二,吴亦凡也是得了便宜又卖乖,巧妙藐视的把都美竹给骂了,傻二还屁颠屁颠的被蒙在鼓里乐呵着,一丘之貉,好不到哪去,我从来也没有关注过这些明星如何如何,今天在头条里看到就随便说两句,让大家见笑了
这是最后的决战,既分高下,也分生死!都美竹向吴亦凡发出了最后的通牒。都美竹语气强硬地要求吴亦凡,在24小时之内宣告永久退出中国娱乐圈,赔偿给品牌方所造成的损失。抽出体内中国的新冠疫苗,立马滚回加拿大。总之,都美竹的目的很明确,就是想让吴亦凡消失在这个让他十年狂赚二十亿的国家,因为加拿大人吴亦凡的品行不配拥有这一切。随后,都美竹还曝出吴亦凡在私下曾经提出过1.2亿甚至2亿的封口费,前提是有个条件:
1、告知吴亦凡方所有受害者的信息
吴亦凡作为事件的当事人,他竟然都记不清受害者信息,由此可见吴亦凡玩弄的未成年少女人数之多,触目惊心啊!这也足以暴露出吴亦凡的渣与恶。可是都美竹没有接受吴亦凡苛刻的条件,因为一旦爆出所有的受害者,从情感上讲,等同于都美竹欺骗了她们,玩弄了这些信任她的姐妹们。如果都美竹曝光这些信息,那与吴亦凡又有何异?岂不是成了玩弄情感的女版吴亦凡了吗?
从客观角度来讲,这些信息一旦被吴亦凡获取,就会让吴亦凡的公关行动目标更明确,吴亦凡会逐个击破这些受害者的心理防线,从内部分化他们,甚至会不惜用安全来威胁她们,来平息此次事件。
2、永远离开公众视野
这个条件更狠,当都美竹离开公众视野,吴亦凡所有的爆料便成了一个无从考证的谣言。给网友一种都美竹借此事件来讹诈吴亦凡,在收到钱后功成身退假象!就会将此次事件定义为“心机女”碰瓷敛财的事件,话锋一转都美竹将会成网络的焦点。
那么之前都美竹曝光的诱骗未成年少女等等罄竹难书的罪行,随着都美竹的消失便可不攻自破,吴亦凡的公关团队不得吹会之力就可以平息此次事件。
从这两个条件中就可以看出吴亦凡提出的1.2亿实则是“缓兵之计”,开出高的吓人的“封口费”来麻痹都美竹,给他们的公关团队赢取时间优势,用来制造利于自己的舆论。
100万才是吴亦凡真正的理想价位从都美竹爆出的和吴亦凡团队“协商”赔偿的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出,吴亦凡的团队让都美竹先开个价,都美竹回复了一个“800”意思为800万,吴亦凡的公关则表示800万有点狮子大开口,100万签完他们拟定的协议后可分批给都美竹。
热心的律师看了一下吴亦凡的协议,给出了评论:“祖师爷级别的”,这位律师说的是吴亦凡的公关团队。他们拟定的这个协议中就连为吴亦凡“洗白”的文案都写好了,不得不说公关们专业性太强了,看来没少为明星“洗厕所”
在当时来看,就连100万都有这么多的限制条件,1.2亿更是镜花水月虚无缥缈。
随着事件发酵,主流媒体的批评和品牌方的纷纷解约,让吴亦凡不但名声扫地而且还有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据不完全统计,吴亦凡此次事件的直接损失超过2亿元,这其中还不包含即将要面临品牌方的索赔。
新华日报一句“道德的归属道德,法律的交给法律”让吴亦凡的商业帝国彻底崩塌,十年积攒的人气成了摧毁吴亦凡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正应了那句话“爬的高,摔得狠”
都美竹也看破了吴亦凡的套路,并没有接受他1.2亿的所谓“封口费”,因为都美竹知道连800万都不愿意出的人,怎么会给你1.2亿,如果当时都美竹接受了吴亦凡“1.2亿”的套路,我们也不会吃到这么大的瓜了。
最后希望吴亦凡能学学前辈陈冠希,站出来,像个男人一样!逃避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会让事情愈演愈烈,你的苍白无力的辩解只会给你曾经伤害过的人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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