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8年1月至7月间,被告人刘某伙同多人在石景山区、海淀区、大兴区等多地冒用某三甲医院专家医生等虚假身份向老年人推销、出售伪劣保健品。其中刘某负责提供伪劣保健品,同时负责租用某些医疗机构场地,组织王某等人扮演专家医生为老年人进行“健康知识讲授”,同时为老年人进行治疗、针灸及刮痧等,而贾某等多名业务员则负责联系、维护“客户资源”,组织老年人参加讲座等活动,以便推销、出售伪劣保健品,对于销售所得赃款与刘某之间按五五分成,各被告人构成多个共同犯罪体先后骗取21名被害老年人共计人民币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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